凯众股份(603037):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 甲方:杨建刚 乙方:侯振坤 鉴于: 1、杨建刚、侯振坤(以下合称“双方”)是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和内部董事。 2、双方认可公司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并致力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3、双方了解和认可各自的优缺点,并愿意通过优势互补促进公司发展。 4、双方愿意通过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促进公司长期治理架构的稳定。 为了明确双方在公司实际运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总则 公司的发展和治理要充分体现一致行动人的集体意志。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要充分体现一致行动人的集体意志。 第一条一致行动 1.1 杨建刚、侯振坤多年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系公司内部董事、重要股东和经营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为了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影响力,双方自愿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1.2 双方在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需要双方审议的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 1.3 双方应根据一致行动会议决议的结果行使提案权,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在公司提议实施重大事项。 1.4 双方如果需要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时,应当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并经一致行动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杨建刚统一向公司提名。 第二条一致行动会议的召开 2.1 在公司每次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开前,应当召开一致行动会议。 2.2 当公司有重大事项(详见下述第四条一致行动会议审议的事项)需要做出决定前,应当召开一致行动会议。 2.3 一致行动会议由杨建刚召集和主持。 2.4 一致行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 2.5 一致行动会议的费用由一致行动人承担。 第三条一致行动会议的表决 3.1 双方应就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双方在一致行动会议中,均拥有一票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形成决议。 3.2 一致行动会议审议公司与各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或者其他与各方利益冲突的事项时,存在回避事由的该名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该等事项时,不存在回避事由的一方应当根据一致行动会议决议的结果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3.3 如果经审议,一致行动会议未能就所议事项通过决议,则各方不得行使提案权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审议,也不得提议在公司实施。 第四条一致行动会议的审议事项 4.1 审议事项: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2)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的报酬事项; (3)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董事会和董事长权限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关联交易事项; (8)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到二级部门); (9)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10)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工作职责、报酬、绩效考评方案和绩效考评; (12)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和绩效考评方案; (13)股权激励计划; (1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5)发行公司债券; (1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7)修改公司章程; (18)由股东会决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4.2 除上款规定的审议事项之外,如本协议一方认为需要递交一致行动会议审议的事项,可以在一致行动会议上提出。 第五条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产生后生效。 5.2 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致行动协议》签字页)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2日 甲方:杨建刚 签字: 乙方:侯振坤 签字: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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