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002757):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21:00:51 中财网
原标题:南兴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副总经理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兴股份”或“发行人”)股份105,077,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6%)的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8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

2、持有公司股份225,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的副总经理檀福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

3、持有公司股份135,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的副总经理何健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

4、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进行。

其中,南兴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兴投资及副总经理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减持计划内容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 例
1南兴投资105,077,89335.56%大宗交易5,909,0002.00%
    集中竞价2,954,0001.00%
2檀福华225,0180.08%集中竞价56,0000.02%
3何健伟135,0120.05%集中竞价33,000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公司实施转增的股份;何健伟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股份、公司实施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南兴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8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檀福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何健伟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其中,南兴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南兴投资所作的承诺:
1、股份减持承诺: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行人股票,且减持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

若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合并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则承诺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承诺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3)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副总经理檀福华先生所作的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三)何健伟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南兴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是公司副总经理,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南兴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檀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何健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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