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92号)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20:20:49 中财网

原标题:*ST绿康: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92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
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92号
(共一册,第一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2
正 文..............................................................................................................................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6二、评估目的................................................................................................................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21
五、评估基准日............................................................................................................21
六、评估依据................................................................................................................21
七、评估方法................................................................................................................2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
九、评估假设................................................................................................................26
十、评估结论................................................................................................................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2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33附件..............................................................................................................................34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和盈利预测表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
-3,453.05-64.863,388.19
-7,159.37-2,877.624,281.75
607.34858.07250.73
-10,005.08-2,084.417,920.67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委托人拟资产置出之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不动产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
未办理1#仓库钢结构
   
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于近期竣工,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系被评估单位自行建造取得,已取得相关合同。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并由其一直使用,无产权纠纷。

若期后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证时,实际测绘面积与上述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也未考虑上述房屋办理相关权证所需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产权未变更事宜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商标(注册号:72818767号、72830959号)登记权利人为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已重新申领
不动产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
未办理食堂钢混
未办理研发车间钢混
未办理西门卫钢混
未办理南门卫钢混
未办理助剂仓库钢混
未办理甲类仓库钢混
合 计  
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中,建筑面积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

上述房屋建筑物系被评估单位自行建造取得,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属于被评估单位所有,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
一种复合回型耐老化胶膜实用新型ZL202420968138.X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解决非均匀性克重胶 膜的压花锟实用新型ZL202422065929.4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正常评估上述专利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本次评估已考虑期后授权对评估值的影响。

9、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固定资产的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包含契税。

10、本次评估中,除产成品及发出商品外,对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91350000751354926F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
壹亿伍仟伍佰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叁拾柒圆整成立日期
  
  
注:摘自绿康生化营业执照。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被评估单位
1、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被评估单位一名称: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玉山)
91361123MA3952AX7T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法定代表人
贰亿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
  
  
注:摘自绿康玉山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一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04日,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
920.0092.00%920.00
80.008.00%80.00
1,000.00100.00%1,000.00
上述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资料等验证。

2020 3 2024 12
年 月至 年 月,绿康玉山经历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实缴。

2023年9月21日,绿康玉山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将公司名称由“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
25,000.00100.00%25,000.00
25,000.00100.00%25,000.00
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已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投资款收款凭证等验证。

(3)被评估单位一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一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118,038,785.22195,970,836.31478,175,922.75
103,140,452.75188,182,708.24460,040,254.96
14,898,332.477,788,128.0718,135,667.79
被评估单位一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20,865,928.2487,627,204.78156,025,630.44
22,191,852.8178,803,364.43172,809,433.94
3,903.409,354.83611,029.87
150,242.58688,446.043,337,689.85
7,018,027.189,268,299.417,766,307.61
590,966.112,240,417.966,441,553.15
1,083,877.489,748,483.209,992,594.27
25,709.0547,853.96670,010.20
   
   
-1,012,139.56-234,784.02-508,347.29
-1,293,109.55-1,275,504.04-35,461,267.32
  -36,213.43
-12,452,481.38-14,593,595.19-80,268,796.09
 24,595.331,800.72
4,800,037.022,400,176.195,007.70
-17,252,518.40-16,969,176.05-80,272,003.07
-4,091,874.27-2,032,932.66-24,354,186.70
-13,160,644.13-14,936,243.39-55,917,816.37
上表2021-2022年度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一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2024年度财务数据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2024财务报表审计(企业会计准则)】,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077号”。

被评估单位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相关税率如下: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 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 交增值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计税依据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4
()被评估单位一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是一家以太阳能胶膜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型技术企业,公司坚持技术与产品创新,聚焦于光伏胶膜封装材料的研发与制造,主要产品为EPE胶膜和EVA胶膜,被广泛应用于众多光伏企业。一般用于单晶PERC双面、N型电池组件,尤其在以上高效电池的双玻组件中应用广泛。

2、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
()被评估单位二名称: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绿康)
91330481MAC5P2JT38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壹亿元整成立日期
2023年01月16日营业期限至
  
  
注:摘自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二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6日,成立时海宁绿康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
10,000.00100.00%10,000.00
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已经工商登记资料及被评估单位公司章程验证。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宁绿康股东及股权结未发生变化。

(3)被评估单位二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二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2月31日
560,244,768.96
481,707,598.10
78,537,170.86
被评估单位二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见下表:

2023年
104,375.66
 
376,145.11
 
9,467,891.82
 
6,830,499.62
 
 
 
-348.62
 
 
-16,570,509.51
 
4,918,284.06
-21,488,793.57
 
-21,488,793.57
上表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078号”。

被评估单位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相关税率如下: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4)被评估单位二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6日,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海市路35号,是一家从事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的新兴企业,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

公司是一家拥有产品自主研发、自主配方改良、自主产品生产、自主产品营销、自主知
91310107MAD40UNN0T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
  
  
注:摘自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三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4日,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
1,000.00100.00%1,000.00
1,000.00100.00%1,000.00
上述认缴资本和出资情况已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确认。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东及股权结构无变化。

(3)被评估单位三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三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2月31日
18,550,000.00
9,000,000.00
9,550,000.00
被评估单位三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的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度
2023年度
 
 
 
 
 
 
 
 
 
 
 
-450,000.00
 
 
-450,000.00
 
 
-450,000.00
 
-450,000.00
上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摘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076号”。

绿康新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相关税率如下: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 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 交增值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4)被评估单位三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是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绿康生化管理层总体布局,绿康新能目前主要为集团内部服务。绿康新能从国内和国外采购粒子助剂,采购的原材料(POE\EVA等)直接销售给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和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两个生产基地,两个基地均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已停产,另一重要客户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已启用供应链金融实现自主采购,绿康新能账面无充足资金维持采购业务,故绿康新能目前无实际业务。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关系
被评估单位系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已经《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管理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1
、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38,207,148.21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78,882,735.14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额: 69,478,429.93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48,979,397.42元;
使用权资产账面金额: 31,479,465.93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11,882,649.59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11,323,295.16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5,739,497.11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217,089,883.35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203,047,997.42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48,572,341.38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251,620,338.8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34,530,455.45元。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被评估单位一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2、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4,530,056.52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464,057,895.70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额: 380,828,443.54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1,576,212.02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79,565,259.90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1,090,022.27元;
997,957.97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478,587,952.22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522,781,748.60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27,400,000.00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550,181,748.6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71,593,796.38元。

上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3、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52,178,590.34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0.00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52,178,590.34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11,105,205.00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35,000,000.00元;
其中:长期借款账面金额: 35,000,000.00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46,105,205.0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6,073,385.34元。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被评估单位三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权证编号房屋名称结构建筑面积(㎡)账面原值 (元)
赣(2025)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412号1#厂房钢混8,792.686,680,584.06
赣(2025)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413号2#仓库钢混4,521.404,509,494.76
赣(2025)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414号宿舍楼钢混2,125.602,551,637.43
未办理1#仓库钢结构4,837.406,044,072.60
20,277.0819,785,788.85   
(2)构筑物

名称结构数量(项)账面原值(元)
电动车棚1.0014,851.49
净化工程1.004,192,941.05
预留管网工程1.0016,468.82
暗沟、检查井工程1.0040,035.51
连廊雨棚1.0082,320.41
花圃1.00188,907.57
仓库防爆间1.0048,015.15
车库、门卫室、排污检测井1.00136,372.28
钢结构混砖明火房钢结构1.0021,124.12
混凝土路面1.00156,861.44
配电房1.0035,631.05
室外路网工程1.001,566,247.00
围墙1.0090,000.00
消防工程1.001,946,871.08
欧式变压器工程钢、砼1.00900,608.95
欧式变压器钢、砼1.00581,344.62
电缆工程钢、砼1.001,678,695.45
配电房1.001,227,640.38
室外管网工程1.001,000,947.70
增压泵1.0026,939.65
3#厂房外围硬化及自动化供料机房1.00108,000.00
8-12#线收卷龙门架1.0061,946.90
新厂区室外消防管安装工程1.0059,515.00
公司东大门围墙建设工程1.00160,550.46
中控室搬迁等零星工程1.001,205,249.23
老厂区改造工程(包括停车场、道路、门卫室等施工)1.001,971,097.25

名称结构数量(项)账面原值(元)
26.0017,519,182.56  
2、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土地权 证编码土地 位置终止 日期用地 性质土地 用途开发 程度面积(㎡)原始入账价值 (元)
2021) 赣( 玉山 县不动产权第 0010878号等玉山县经开 区金惠路 (科技大 道)15号2070-4-16出让工业 用地五通 一平52,799.3012,483,000.00
52,799.3012,483,000.00      
3、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内容取得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尚可使 用年限原始入账价值(元)
电子拉力实验机2020-09-3010.005.7522,300.88
在线检测系统软件2020-12-3110.006.00123,893.81
POE在线检测系统2020-12-3110.006.00106,194.69
金蝶财务软件2021-03-015.001.168,962.26
摩擦系数测定仪2021-03-3110.006.249,203.54
沐新高速摄像识别检测软件2021-09-2210.006.72148,672.57
POE胶膜表面缺陷高速检测系统2022-05-3110.007.41230,088.49
POE胶膜表面缺陷高速检测系统2022-11-3010.007.91230,088.50
人脸识别系统2021-12-311.000.0012,389.38
合计   891,794.12
4、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情况如下:

账面金额(元)数量
32,848,224.96315台、套
80,987.281辆
5,394,220.92668台、组
32,829,200.0019项
16,150,197.422项
11,323,295.1610项
5,739,497.1117 项
5、被评估单位一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数量
2项
3项
12项
注:以上知识产权系截至评估基准日前已授权或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已授权专利均正常缴纳年费。


不动产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
未办理1#仓库钢结构
   
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于近期竣工,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均由被评估单位申报与现场勘查后实际测量进行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系被评估单位自行建造取得,已取得相关合同。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并由其一直使用,无产权纠纷。

3
()产权未变更事宜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商标(注册号:72818767号、72830959号)登记权利人为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曾用名,尚未进行信息变更。

(4)存货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原材料中包含1,483,230.60kg再生料,其账面金额为28,983,438.25元,由于其中POE类再生料用于生产的POE胶膜已停产,在后续生产中难以EPE EVA
耗用,结存的 、 类再生料在后续生产中也无需使用,被评估单位将对基准日结存的再生料直接销售处理。

被评估单位一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无其他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未决诉讼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一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无形资产外,被评估单位无其他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也未发现其他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权证编号房屋名称结构建筑面积(㎡)账面原值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89号仓库钢混13,470.0719,327,141.03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1号1#宿舍钢混3,791.476,495,601.37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2号办公楼钢混4,339.036,058,028.80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3号2#宿舍钢混4,339.037,393,399.21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4号质量研发楼钢混3,794.045,316,084.21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车间钢混30,108.2443,020,753.01
未办理食堂钢混400.001,256,101.41
未办理研发车间钢混1,345.002,344,020.68
未办理西门卫钢混32.00 
未办理南门卫钢混60.00 
未办理助剂仓库钢混1,751.103,052,540.79
未办理甲类仓库钢混609.391,333,746.98
64,039.3795,597,417.49   
(2)构筑物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结构单位数量账面原值
道路钢混平方米21,177.504,454,776.19
高压新装17500KVA工程(高压开关柜12台) 1.002,652,493.30
食堂及宿舍装修 平方米6,508.554,598,449.59
办公楼1-3层装修 平方米2,169.522,113,667.32
研发质量楼1-3层装修 平方米1,897.024,624,035.71
研发质量楼4-6层装修 平方米1,897.022,548,355.89
仓库装修 平方米13,470.076,407,495.76
车间装修 平方米30,108.2427,054,230.05
厂区西侧铝合金设施五间混合平方米485.00521,823.45
临时仓库(助剂仓库)钢结构平方米180.00248,623.85
餐厅装修 平方米723.17772,105.69
研发车间装修 平方米1,345.001,661,859.58
改造、装修及零星配套工程 1.004,587,155.96
一期消防工程 1.006,165,091.74
一期土建办公楼及宿舍区配套工程 1.001,768,287.21

名称结构单位数量账面原值
生产区配电室新增、接地线管、电缆井盖、电 缆线架 1.00173,835.42
高压新装17500KVA工程 1.001,301,494.69
助剂、甲类仓库室外配套土建工程 1.00779,816.51
合计   72,433,597.91
2、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土地 用途用地 性质开发 程度面积(㎡)原始入账价值
浙(2023)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0048289号等海宁市黄湾镇 海市路35号2023-06-29工业出让五通 一平96,840.0044,918,900.00
浙(2024)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0041752号海宁市黄湾镇 海市路35号2024-01-02工业出让五通 一平78,911.0036,685,800.00
合计     175,751.0081,604,700.00
3、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外购软件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及内容取得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原始入账价值
用友软件2024-05-015.0026,990.29
委外加工模块2024-08-015.0071,782.18
合计  98,772.47
(2)外购专利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取得方式取得日期原始入账价值
一种机械加工空压机发明专利外购2024-03-0133,018.87
4、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金额数量分布地点
210,427,560.00624台、套厂区
11,520,402.921,417台、套办公区域
139,344.771辆办公区域
1,165,962.023项厂区
410,250.006项厂区
1,090,022.279项厂区
5、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数量
2项
注:以上知识产权系截至评估基准日前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于评估基准日后授权,已授权专利均正常缴
不动产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
未办理食堂钢混
未办理研发车间钢混
未办理西门卫钢混
未办理南门卫钢混
未办理助剂仓库钢混
未办理甲类仓库钢混
合 计  
上述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对其建筑面积是在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的基础上经评估人员核实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并经现场勘察确定。

(3)列入评估基准日的以下专利于评估基准日后授权,具体如下: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
一种复合回型耐老化胶膜实用新型ZL202420968138.X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解决非均匀性克重胶 膜的压花锟实用新型ZL202422065929.4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二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海宁绿康无其他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未决诉讼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二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无账面无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也未发现其他账面无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

(三)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上海闵行区申长路990号虹桥汇T6办公楼519室,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使用,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三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未决诉讼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三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无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也未发现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委托时确定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管理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法律、法规依据
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7、《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第39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11 20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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