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绿康 公告编号:2025-09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2025年4月2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首次对外披露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并于20256 28 年月 日披露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披露《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一日止,即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6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具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核查对象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绿康生化已出具如下说明:2023 6 7 “公司于 年月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实施,为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绿康生化股票的情形。绿康生化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绿康生化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绿康生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浙商证券已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买卖绿康生化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绿康生化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绿康生化股票。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证券已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买卖绿康生化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绿康生化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绿康生化股票。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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