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2025 露了《关于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李漫铁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2人,代表股份共计150,06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不包括截止至股权登记日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下同)的比例为36.844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147,5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的比例为36.228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17人,代表股份共计2,509,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的比例为0.6162%。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509,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407,301,919股的比例为0.61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9,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2,5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7674%;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87,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4745%。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72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0%;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1,6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6.1300%;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7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1119%。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72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0%;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1,6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6.1300%;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78,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1119%。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2,5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7674%;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87,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4745%。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0422%;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0422%;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8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5,2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6796%;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14,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5623%。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8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反对2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7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7394%;反对268,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984%;弃权114,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5623%。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2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8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1020%;反对268,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984%;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0422%;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同意149,67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1%;反对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7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4604%;反对284,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3200%;弃权105,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196%。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49,69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5%;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2,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9625%;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7,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794%。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8%;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4,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0422%;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997%。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57,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5%;反对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弃权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99,2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436%;反对265,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709%;弃权145,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7855%。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9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5%;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2,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9625%;反对27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582%;弃权107,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7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149,6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5%;反对2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1,8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5441%;反对28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2363%;弃权105,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1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49,68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2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2,3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5640%;反对28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566%;弃权107,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27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49,67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8%;反对2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3,2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2015%;反对28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2363%;弃权114,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56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49,68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5%;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弃权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4,72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6597%;反对270,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781%;弃权114,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56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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