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并同意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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