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82,86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3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55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55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55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4%。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1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9%;反对1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0%;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需对3个子议案逐项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正文部分》。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0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5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20%;反对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8%;弃权5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附件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5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8%;反对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0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35%;反对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8%;弃权10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附件之<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7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8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69%;反对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8%;弃权8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