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9:40:18 中财网
原标题: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20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物业管理面积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年物业服务费约为574.14万元,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在2025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