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6036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5-040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梅旭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周陈先生、李亨生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曹悦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 2、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汪伟东先生、副总裁汪东敏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姚利群女士列席了会议;副总裁周陈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告知函》,奇精控股自2021年7月16日起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43,824,7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因此,上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饶晓敏女士、戴余芳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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