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30034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3日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105人 ? 1,620,6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1元/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2022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2022 > 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是授予日(2022年9月8日)的整体授予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36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12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8 23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 >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年9月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2 > 了《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本激励计划于2025年9月8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20元/股调整为5.10元/股。 (2)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10元/股调整为4.61元/股。 (3)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4.61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2、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1)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他12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2.7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调整为121人。 (2)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他116名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9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6人。 (3)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他111名激励对象中10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6.7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11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安排 1、授予日:2022年9月8日 2、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620,600股 3、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人数:10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4.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使用的回购股份为公司2022年-2023年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自2022年7月1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3年3月23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最高成交价为11.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718,518.2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约为10.11元/股。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2025年9月23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数量:1,620,600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20,6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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