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11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的通知,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同时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至”)、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锐”)(以下合称“转让方”)于2025年9月23日与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发长江2号”、“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彭骞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文发长江2号转让其直接持有及通过武汉精至、武汉精锐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4,0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本公告中当前的股份比例均以公司截至2025年9月22日的总股本279,745,052股为依据计算),转让价格为60.24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后,彭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1%,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文发长江2号持有公司股份14,0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转让的受让方文发长江2号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彭骞先生此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02%,加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上述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合计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15%。综上,彭骞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26.08%减少至20.91%。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6、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通知,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同时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武汉精锐于2025年9月23日与文发长江2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彭骞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60.24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文发长江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其中,彭骞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通过武汉精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5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通过武汉精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60.24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46,016,584.00元。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是转让方彭骞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受让方文发长江2号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权益变动。 文发长江2号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彭骞先生此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02%,加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上述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合计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15%。综上,彭骞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26.08%减少至20.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二、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一 姓名:彭骞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301031974******39 住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2)转让方二 企业名称: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597927502C 执行事务合伙人:彭玉莲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7月9日 注册资本:48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武珞路717号兆富国际大厦1栋4层5、7、8、9号(人脉众创空间-120号)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武汉精至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员工持股平台,彭骞先生通过武汉精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7,000股。 (3)转让方三 企业名称: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597927422Q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建华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7月9日 注册资本:40.47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武珞路717号兆富国际大厦1栋4层5、7、8、9室(人脉众创空间-562号) 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武汉精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员工持股平台,彭骞先生通过武汉精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5,100股。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BNFY1Q18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雷泽 管理人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成立日期:2022年5月30日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管理人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2层(1)商号-217 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1(以下简称“甲方1”):彭骞 出让方2(以下简称“甲方2”):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让方3(以下简称“甲方3”):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条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甲方1、甲方2、甲方3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如下:
1.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导致转让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相应调整增加从属于标的股份而自然形成的送股、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的股份数额。同时,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 1.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上市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取得的现金分红(含税)。 分红的实施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日为准。 第二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各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0%,即60.24元/股,标的股份数量14,044,100股,转让总价款为846,016,584.00元人民币。 第三条标的股份过户 3.1甲、乙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在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1)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已将内部审批程序完成的文件扫描件发送给甲方; (2)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到资金额不少于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 (3)本次交易已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查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3.2甲、乙各方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订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甲、乙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且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4.2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按约定划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5.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5.3甲方承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已取得所有内部同意、批准及授权。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任何政府文件或合同的限制。 5.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并有完整的处分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托管、表决权行使、收益权分配、代持等涉及标的股份权益安排的合同、协议、单方承诺或类似法律文件或签字纠纷;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做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不会将标的股份相应的任何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受让方依法对转让标的证券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6.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2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6.3乙方承诺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愿意遵守国家关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具有对上述款项的完全支配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上述款项主张权利的情形。 6.4限售期承诺: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减持该标的股份。乙方就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文发长江2号持有公司14,0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文发长江2号承诺在受让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彭骞)》《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发长江2号)》。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文发长江2号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彭骞)》;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发长江2号)》;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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