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300124):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9:35:53 中财网
原标题:汇川技术: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1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9,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2%;
3.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相关归属及上市手续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议案》及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3,476.30万股,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225名,拟授予权益不超过3,128.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7,814.2081万股的1.17%。本激励计划拟向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30万股,授予价格为42.87元/股。

2.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3日,以42.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25%
第二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25%
第三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25%
第四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25%
4.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87元/股调整为42.46元/股。

5.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000股(每个归属期各7,250股)将被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4人调整为12人,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63,500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进行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11人,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9,750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23日。

二、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3日,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 号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18%;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为剔除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营 业收入37,040,952,138.72元,相 比2023年营业收入 30,419,925,397.64元,增长率为 21.7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 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A K=1 B+ B K=0.9 C K=0 D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 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均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29,000股将被作废;其余12人 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均 满足本次全比例归属条件,其 中,1名激励对象放弃其第一个 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综上,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实际归属激励对象为11 人。 
  等级标准系数
  AK=1
  B+ 
  BK=0.9
  CK=0
  D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激励对象在缴款、登记过程中,如发生自愿放弃认购或出现其他不符合股票归属条件的,其对应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或未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被作废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1.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3日
2.归属及上市流通股份总数:59,750股;
3.归属人数:11人;
4.授予价格:42.46元/股(调整后)
5.归属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42,100股,最高成交价为6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5,490,488元。

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18,700股,最高成交价为6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0,025,798.20元。

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59,75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2)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46元/股,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3,500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进行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11人,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9,750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23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归属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 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百分比
LIMCHENGLEONG36,0009,00025%
OOIWAHCHOOI36,0009,00025%
ANILKUMARRAJA REDDY22,0005,50025%
JUNGSANGHYO22,0005,50025%
LEECHINHENG22,0005,50025%
FRANKHILDEBRANDT20,0005,00025%
RAJESHVISWANATHAN17,0004,25025%
TUSHARKHANDU NARWADE17,0004,25025%
CHUNGKOOIL17,0004,25025%
KIMTAESOO15,0003,75025%
JUNGHYOJIN15,0003,75025%
总计(11人)239,00059,75025%
注: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

四、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次归属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2025年9月1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SZAA6B0250)。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10日止,汇川技术已收到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11人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536,985.00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总股本2,699,283,30502,699,283,305
注:上表中“总股本”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5年9月10日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59,750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59,750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减少,相应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略有降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SZAA6B0250);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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