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000826):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8:51:11 中财网
原标题:启迪环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9月23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通知书》,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照泰”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向公司送达的《通知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向公司送达的《通知函》。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邬照锋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674741462T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
(5)经营范围:能源设备设计、锅炉节能设备组装、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圆盘干燥机的制造、加工与安装、售后维修服务;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目的: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3、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债权本金金额为655.00万元。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同时,为提高重整效率、节省重整时间和成本,保障重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申请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120511T
(4)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5)注册资本:142535.3248万元
(6)公司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20,721,867,109.7419,102,835,584.18
总负债15,825,323,103.0914,789,678,48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401,590,666.681,793,767,825.59
项目名称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244,586,481.992,231,295,460.00
营业利润-2,031,761,937.57-368,187,244.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057,514,008.93-523,472,868.25
注: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及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果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提前征询并收集各方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与认可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法院与临时管理人开展的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五、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申请人的《通知函》
2.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5破申【37】号《通知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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