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8:45:37 中财网
原标题:迪尔化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15:00—2025年10月10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1304迪尔化工2025年9月24日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泗水县泗张镇万紫千红旅游区青界湖酒店1号会议室(日兰高速泉林出口向北200米)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2.00《关于废止<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3.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 议)》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3.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3.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 案》
3.11《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3.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13《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议案》
3.1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 案》
3.1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
3.16《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 度>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  
5.00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 5人
5.01非独立董事孙立辉
5.02非独立董事刘西玉
5.03非独立董事刘勇
5.04非独立董事刘令印
5.05非独立董事高斌
6.00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 3人
6.01独立董事刘学生
6.02独立董事锡秀屏
6.03独立董事傅忠君


议案 1.00、议案 3.00(含逐项表决子议案)、议案 4.00、议案 5.00(含逐项表决子议案)、6.00(含逐项表决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4.00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00);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3.13、5.00、6.00);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由代理人代表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 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理登记手续,可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13:00-14:00

(三)登记地点:泗水县泗张镇万紫千红旅游区青界湖酒店1号会议室(日兰高速泉林出口向北200米)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卢英华;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经济开发区葛石路06号;联系电话:0538-5826909 ;传真:0538-5826423。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2.00《关于废止<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3.11《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3.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3.13《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1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3.1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   
3.16《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 案》   
4.00《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如适用) (需逐项表决,候选人人数大于应选人数的,为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 人数的,为等额选举)    
5.00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5)人  
5.01非独立董事孙立辉   
5.02非独立董事刘西玉   
5.03非独立董事刘勇   
5.04非独立董事刘令印   
5.05非独立董事高斌   
6.00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3)人  
6.01独立董事刘学生   
6.02独立董事锡秀屏   
6.03独立董事傅忠君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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