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4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67名,代表股份 6,207,394,16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0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159名,代表股份609,411,07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5,355,306,90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55名,代表股份852,087,25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5,221,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1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1,0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7,238,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4%;反对1,1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1,0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23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3,71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1,444,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24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9%;反对3,71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1%;弃权1,444,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41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3,54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1,432,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43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4%;反对3,54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权1,432,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40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3,54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1,448,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42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3%;反对3,54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0%;弃权1,448,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38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3,54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1,470,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39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3%;反对3,54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4%;弃权1,470,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18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3,72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1,483,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20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0%;反对3,72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7%;弃权1,483,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033,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反对3,774,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1,585,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05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4%;反对3,774,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4%;弃权1,585,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12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3,59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1,678,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140,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2%;反对3,59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4%;弃权1,678,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32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3,54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1,525,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33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5%;反对3,54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1%;弃权1,525,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07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3,79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1,532,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0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7%;反对3,79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弃权1,532,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2,301,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3,55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1,535,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31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3%;反对3,55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7%;弃权1,535,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王慈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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