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688513):苑东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于同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鉴于上述新《公司法》《实施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如下:(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二)由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公司董事会中增加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四)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其中,上述序号1由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序号12由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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