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688513):苑东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8:35:56 中财网
原标题:苑东生物:苑东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于同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鉴于上述新《公司法》《实施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如下:(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二)由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公司董事会中增加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四)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序 号制度类别制度名称修订/制定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7董事和高管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
9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新制定
10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1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13交易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1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1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16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1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
20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1财务管理和 内控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2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
2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专项制度》修订
24    
  《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上述序号1-2、序号7-9、序号13-16、序号2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上述序号1由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序号12由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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