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中证10 (148127):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中证10”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8127.SZ 债券简称:22中证10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中证10”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2中证1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2.99%,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44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1.55%。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7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中证10”。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22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6日)票面 利率为2.9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1.5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年11月17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4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6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2.99%,每10张“22中证10”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9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9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9.9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静 联系电话:0755-84362811 传真:0755-83653315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伦 联系电话:010-56052075 传真:010-5616013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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