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0022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8:26:00 中财网
原标题:升达林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5-03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旭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222,754,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895,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6,85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9,63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7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6,85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7%。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会议或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7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5%;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2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0,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509%;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99%;弃权2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2%。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0%;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89%;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99%;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0%;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89%;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99%;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2%;反对2,32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992%;反对2,32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42%;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0%;反对2,31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07%;反对2,31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28%;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8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1%;反对2,25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12%;反对2,25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23%;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7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3%;反对2,26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91%;反对2,26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43%;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8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9%;反对2,25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9%;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6,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60%;反对2,25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75%;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6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8%;反对2,37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0%;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15%;反对2,37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19%;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7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7%;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28%;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99%;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7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6%;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1,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36%;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99%;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4%;反对2,3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4%;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338%;反对2,3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96%;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8%;反对2,31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0%;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根据表决结果,游鑫泉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355%;反对2,31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79%;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洋、张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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