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8:25:58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实际控制人蔡丽江女士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一号”)、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二号”)、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三号”)、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舰管理”)、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五号”)(以下合称“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在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员工持股平台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4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09%,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蔡华波先生前期出具了《关于自愿承诺不参与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并承诺,截至2026年8月6日,不参与员工持股平台所开展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动及计划,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实际控制人蔡丽江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蔡华波先生与蔡丽江女士前期承诺自2025年8月5日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未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924,725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8.7080%变为57.9572%,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3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3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5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1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蔡华波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蔡丽江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2日  
权益变动过程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部分 资金改善生活的需要,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 用,让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2日期间,龙熹一号、龙 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47,175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509%; 蔡华波先生及蔡丽江女士未参与本次减持。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8.7080%变为57.9572%,触及1% 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江波龙股票代码301308
变动方向上升□ ?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龙熹一号A股-870,968-0.2078%
龙熹二号A股-852,223-0.2033%
龙熹三号A股-808,974-0.1930%
龙舰管理A股-325,615-0.0777%
龙熹五号A股-289,395-0.0690%
合 计-3,147,175-0.750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蔡华波持股162,071,90038.6672%162,071,90038.66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517,9759.6668%40,517,9759.6668%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553,92529.0004%121,553,92529.0004%
蔡丽江持股14,700,0003.5071%14,700,0003.50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700,0003.5071%14,700,0003.5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熹一号持股19,020,0004.5378%18,149,0324.33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020,0004.5378%18,149,0324.3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熹二号持股19,020,0004.5378%18,167,7774.33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020,0004.5378%18,167,7774.33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熹三号持股17,820,0004.2515%17,011,0264.05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820,0004.2515%17,011,0264.05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舰管理持股7,140,0001.7035%6,814,3851.62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40,0001.7035%6,814,3851.62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熹五号持股6,300,0001.5031%6,010,6051.43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300,0001.5031%6,010,6051.43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蔡华波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246,071,90058.7080%242,924,72557.95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4,517,97529.7076%121,370,80028.9567%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553,92529.0004%121,553,92529.0004%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本次减持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 范围内。员工持股平台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是□ 否?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公告披露占总股本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员工持股平台做出的相关承诺。

3、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且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减持,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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