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5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2025 9 23 议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开拓新领域和新产品,公司拟与江虎、龙1,000 波、耿剑、李伟、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途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76.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17.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1.76% 58.8 的 ;耿剑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88%;李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92%;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8%。 鉴于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江虎、龙波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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