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603267):鸿远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古群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非独立董事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李永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新先生、吕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第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郑红、郑小丹、刘辰、李永强、张瑞翔、刘利荣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刘亦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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