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顾地科技(002694):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法院审查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因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工”)与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公司作为梦想汽车的前任股东被宁夏建工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为执行阶段被申请人。 3 109,453,514.97 、涉案金额: 元及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从公司完全剥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68号(宁夏建工集团劳务管理公司办公楼一楼) 被申请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 被执行人: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天一国际公馆20号楼商业街文化建筑101室 根据申请执行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所称: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顾地科技为申请执行人与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主要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宁夏建工与被执行人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根据申请执行人查询的被执行人梦想汽车的工商档案信息显示,梦想汽车于2017年5月18日成立,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顾地科技持股比例100%,系梦想汽车的唯一股东。本案申请执行人与梦想汽车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案涉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完成后,因梦想汽车一直拖欠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双方于2021年1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形成(2020)内29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人认为,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及纠纷均发生于顾地科技担任梦想汽车的一人股东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执行人梦想汽车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裁定终本。顾地科技为案涉债务形成、存续期间梦想汽车的唯一股东,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以顾地科技与梦想汽车财产不相互独立为由,判令顾地科技应当对梦想汽车在此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顾地科技作为梦想汽车一人股东不能证明与梦想汽车财产相互独立,属于应当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特向法院申请依法追加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被申请追加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法院对宁夏建工申请追加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的请求予以受理,并通知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三、本次诉讼前期有关情况 因宁夏建工与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宁夏建工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索赔70,703,215.78元,违约金38,377,098.8元,以上合计109,080,314.58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已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审减比例、待还款金额以及还款时间节点等自愿达成协议,但梦想汽车未按法院作出的(2020)内29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 宁夏建工依据(2020)内29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梦想汽车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宁夏建工向法院申请追加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是否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该案件最终裁定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人格混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就上述案件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公司法务积极应对,上述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和梦想汽车存在人格混同,关于此事项公司作出如下说明: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守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在每个财务会计年度结束后,均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梦想汽车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在每个财务会计年度结束后,也均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历年审计报告已经全面真实反映顾地科技、梦想汽车的财产状况,两者互相独立,并不混同。 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并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受不当损害。 八、风险提示 公司不排除梦想汽车其他债权人有向公司提起诉讼的可能,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2 2025 29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内 执异10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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