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正新材(603186):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浙江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浙江华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10.85万元; 2 1,000 ()本次公司为华正能源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已实 际为华正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14.6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聚、华正能源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1、公司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正能源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浙江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45,500万元,为华正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为28,2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2幢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公司为浙江华聚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华正能源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2,6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791.6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18%。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