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锦”)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全资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挚富”)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无锡市正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正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提供担保概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无锡正先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子公司江苏美锦和泰兴挚富拟分别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长江银行泰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对应的银行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5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503号 法定代表人:施征洪 注册资本:116.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无锡正先88.8201%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无锡正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无锡正先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4日 注册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267号 法定代表人:薛玉康 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光电子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美锦62.3077%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美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江苏美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5日 注册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金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兴挚富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泰兴挚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泰兴挚富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编号:苏光木授2025103)授信人与受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滨保字749号)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②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不超过5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拟与长江银行泰兴支行就子公司江苏美锦的借款业务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贷款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借款人: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单位):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限度和期限:最高债权额限度包含最高额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整)、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最高额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2025年09月25日起至2027年09月24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分期分批循环重复使用上述借款,但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最高额借款本金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每批次使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任一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能超过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截止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额限度,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从而形成的债权,其中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 5、保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在最高额借款期间内向贷款人申请分期分批循环重复使用的借款本金余额、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二年。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的每笔借款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的借据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二年。 (四)公司拟与长江银行泰兴支行就子公司泰兴挚富的借款业务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贷款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借款人: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单位):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限度和期限:最高债权额限度包含最高额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最高额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2025年09月25日起至2027年09月24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分期分批循环重复使用上述借款,但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最高额借款本金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每批次使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任一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能超过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截止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额限度,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从而形成的债权,其中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5、保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在最高额借款期间内向贷款人申请分期分批循环重复使用的借款本金余额、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二年。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的每笔借款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的借据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二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45,753.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2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长江银行泰兴支行就子公司江苏美锦、泰兴挚富的借款业务拟分别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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