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美化工(00205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6:11:05 中财网
原标题:德美化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审批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下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8,308.4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2,308.4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6)、《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21)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8)。

(2)本次担保进展
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材”)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什邡支行”)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什邡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3日
3、注册地址: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三段
4、法定代表人:徐欣公
5、注册资本:5,274.69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皮革化学品、植物单宁、制革清洁化新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林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亭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购股份(万股)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26.69597.19%
黄良莹100.001.90%
钱铸48.000.91%
合 计5,274.695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6月30日(未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68,137.0468,630.09
负债总额38,655.7540,849.64
净资产29,481.2927,780.45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6月(未审计)2024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22,071.4842,914.58
利润总额1,310.131,531.43
净利润1,035.17889.40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亭江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及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绍兴新材、汕头德美、德美高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绍兴新材、汕头德美、德美高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亭江新材、亭江商贸、龙亭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新材、亭江商贸和龙亭新材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新材、亭江商贸和龙亭新材的其它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311,738.4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5,341.9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35.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42%;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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