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301528):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 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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