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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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0:55: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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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大基因: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300676 2025-05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
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
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汪建先生、深圳华大三
生园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大基因)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
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或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汪建先生、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减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38.1679%下降至31.3223%(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 16,732,683 4.00%
、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询价转
让的价格为44.10元/股,交易金额737,911,320.3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汪建先生、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
华大基因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6,732,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和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4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及
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9月12日,出让方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参与询价转让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141,285,593 | 33.77% |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2025年9月12日公司总股本418,317,075股为计算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6,732,683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4.10元/股,交易金额为737,911,320.3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华大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华大控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6,732,683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前
持股比
例 | 拟转让股
份数量
(股) | 实际转让
数量(股) | 实际转
让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后
持股比
例 | 转让
股份
来源 |
深圳华大
基因科技
有限公司 | 141,285,593 | 33.77% | 16,732,683 | 16,732,683 | 4.00% | 124,552,910 | 29.77% | 首发
前股
份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形。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和2025年1月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或者跨越5%的整数倍(不含5%)。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8.1679%下降至31.3223%,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港社区北山道146号北山工业区11栋8楼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2024/6/12、2025/6/11(限制性股票
激励归属被动稀释);2025/3/11-2025/3/14(大宗交易减持);2025/9/12-2025/9/22
(询价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汪建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8/12/25-2019/1/4(大宗交易增持)、2021/12/20-2022/3/8(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增持);2021/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2024/6/12、2025/6/11(限
制性股票激励归属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7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2024/6/12、2025/6/11(限制性股票
激励归属被动稀释)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
释;
(2)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华大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因素(1)和(2)导致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8.1679%下降至31.3223%,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3)华大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华大基因 | 股票代码 | 300676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为增持,-为减持) | 变动比例(%)
(+为增持,-为减持)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
有限公司 | A股(被动稀释) | 0 | -1.6086 |
| A股(股份减持) | -7,488,300 | -1.8008 |
| A股(询价转让) | -16,732,683 | -4.0000 |
汪建 | A股(股份增持) | +2,537,800 | +0.6342 |
| A股(被动稀释) | 0 | -0.0275 |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
技有限公司 | A股(被动稀释) | 0 | -0.0428 |
合 计 | - | -21,683,183 | -6.8456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
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
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48,773,893 | 37.1842 | 124,552,910 | 29.7748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0 | 0 | 124,552,910 | 29.77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8,773,893 | 37.1842 | 0 | 0 |
汪建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537,800 | 0.606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634,450 | 0.151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903,350 | 0.4550 |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
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935,824 | 0.9837 | 3,935,824 | 0.940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3,935,824 | 0.94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35,824 | 0.9837 | 0 | 0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52,709,717 | 38.1679 | 131,026,534 | 31.32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129,123,184 | 30.86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709,717 | 38.1679 | 1,903,350 | 0.455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 | 是? 否□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华大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分别于2019年1月7日、2022年3月9日、202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控股股东核心管理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5)。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具体情
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4,325股于2021年2月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00,100,000股增加至413,914,325股,导致华大控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详见公司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归属登记股份1,907,250股、2,495,500股分
别于2024年6月12日、2025年6月11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从413,914,325
股增加至418,317,075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5年6月9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 | | | |
|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询价转让导致股份减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9月12日、2025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
告编号:2025-04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5)华大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涉及减持股份事项作出承诺:
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华大控股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未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询价转让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
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华大控股本次询价转让股份数量在询价转让计划范围
内,持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询价转让计划一致。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29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
华大基因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
(股) | 受让股数占
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293,000 | 0.31% | (月)
6个月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170,000 | 0.28% | 6个月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018,000 | 0.24% | 6个月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960,000 | 0.23% | 6个月 |
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304,000 | 0.07% | 6个月 |
6 |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72,000 | 0.02% | 6个月 |
7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890,000 | 0.45% | 6个月 |
8 | J.P.MorganSecuritiesplc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525,000 | 0.13% | 6个月 |
9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350,000 | 0.08% | 6个月 |
10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1,027,000 | 0.25% | 6个月 |
1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530,000 | 0.37% | 6个月 |
1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128,000 | 0.27% | 6个月 |
1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943,000 | 0.23% | 6个月 |
14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40,000 | 0.06% | 6个月 |
1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61,000 | 0.01% | 6个月 |
16 | 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0 | 0.24% | 6个月 |
17 | 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0 | 0.24% | 6个月 |
18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24,000 | 0.15% | 6
个月 |
19 |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46,000 | 0.11% | 6个月 |
20 |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0 | 0.07% | 6个月 |
21 | 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20,000 | 0.05% | 6个月 |
22 | 上海翼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61,683 | 0.04% | 6个月 |
23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50,000 | 0.04% | 6个月 |
24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0.01% | 6个月 |
25 |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0.01% | 6个月 |
26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0.01% | 6个月 |
27 | 北京丰润恒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0.01% | 6个月 |
28 |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 | 0.01% | 6个月 |
29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0.01% | 6个月 |
合计 | 16,732,683 | 4.00% | | | |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12日,含当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1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0家、
证券公司16家、保险公司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61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15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34份,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5年9月16日上午9:37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有效11
《追加认购报价表》 份,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6,741,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00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4.1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6,732,683股,交易金额737,911,320.30元。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29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15日7:15至9:15,34
组织券商收到有效报价 份,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5年9月16日上午9:37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追加认购报价表》11份,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9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44.1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6,732,683股,交易金额737,911,320.3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形。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16
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 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
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
华大基因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
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华大控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减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详见“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询价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4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及
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六)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二)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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