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0024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5人,代表股份127,985,425股,占公司有表决29.7932 权股份总数的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17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1人,代表股份10,81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4人,代表股份11,440,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1人,代表股份10,81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4%。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8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8%;反对90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6%;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4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17%;反对90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5%;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8%。 2、《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29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3%;反对1,61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1%;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1,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72%;反对1,61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2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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