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83196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0:20:55 中财网
原标题:创远信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106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
股权,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经合法
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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