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831961):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0:15:44 中财网

原标题:创远信科: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103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预案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北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北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证券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提供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为本次证券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创远信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创远信科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交易对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交易对方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交易对方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声 明 ........................................................................................................................... 2
一、上市公司声明.................................................................................................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4
目 录 ........................................................................................................................... 5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9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1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4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5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5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7 九、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19
重大风险提示 ............................................................................................................. 20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20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2
三、其他风险....................................................................................................... 2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4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2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27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28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28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31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2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34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34 释 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预案、本预案、重组预案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 重组预案摘要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 制的重组报告书
创远信科、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创远电 子等1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微宇天导100.00%股权,并向符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创远电 子等1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微宇天导100.00%股权
标的公司、微宇天导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湖南卫导湖南卫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微宇天导全资子公司
创远电子上海创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冠至沁和上海冠至沁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矢量长沙矢量创业空间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优奇朵上海优奇朵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斗基金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盟海投资深圳盟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微核投资海口微核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藩投资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赛迦上海赛迦实业有限公司
高创鑫阳湖南高创鑫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宏智北京宏智达远科技有限公司
高鑫文创常德柳叶湖高鑫文创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甫和君雯上海甫和君雯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手方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交 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格式准则5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专业释义  
授时为设备或系统提供精确的时间基准进而确保其时间与某 一标准时刻保持一致的技术手段
无线通信无需物理连接(如电缆或光纤)即可通过电磁波、光波 或其他媒介在空间中传递信息的通信方式
车联网通过无线网络连接车辆、基础设施、行人及其他系统, 实现信息交互与协同服务的智能化交通生态系统
卫星互联网以卫星为接入手段的泛在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络,通过在 轨卫星作为中继节点,将地面用户终端与互联网骨干网 络连接,实现宽带通信、数据传输、视频流、物联网等多 样化应用
采集回放仪用于捕获、存储和重现实时电磁波信号的设备,通过天 线实时采集信号,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存储,可在需要时 回放以支持分析、测试或验证
低轨卫星运行在距离地球表面约200公里至2,000公里高度的卫星 ,在通信、遥感、导航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中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及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向创远电子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微宇天导100%股权。  
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 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 具体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 
交易 标的名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系专注于卫星导航测试技术革新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围绕卫星导航测试、低轨卫星导航增强测试、低空定位测 试三大业务方向,研发自主可控的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并拥有一系 列核心专利技术,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 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 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 
 所处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 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由于标的资 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相关协议。  

 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 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等事项 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由于标的资 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暂未签订明确的减值补偿相关协议。 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 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与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协 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预计本次交易总价将不超过9亿元。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尚未确定。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8.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本次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 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 数量之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如按前述公式计算 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标的资  

 产无偿赠予给上市公司,进行向下取整处理;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1、创远电子、冠至沁和、长沙矢量、上海优奇朵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 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 何权利负担。 2、高创鑫阳、高鑫文创若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12个月,则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高创鑫阳、高鑫文创若 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因本次交易 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 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3、北斗基金、陈激宇、盟海投资、微核投资、元藩投资、上海赛迦、北京 宏智、江咏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相符或与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 据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确定,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本 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全部用于支付 交易对价,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 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交易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 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北交所及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 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参考市场价格询价发行。在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 北交所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 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创远电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
2、上海优奇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甫和君雯,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合计持有甫和君雯 100%股权且冯跃军担任其执行董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均为冯跃军和吉红霞夫妇,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我国高端无线通信测试仪器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专注于增强无线测试仪器的研发与生产,主要发展以 5G/6G通信为主的无线通信测试、车联网测试以及以卫星互联网和低空经济为主的通信测试三个业务方向。

主要产品包括信号分析与频谱分析系列、信号模拟与信号发生系列、无线电监测与北斗导航测试系列、矢量网络分析系列、无线网络测试与信道模拟系列等。

标的公司专注于卫星导航测试技术革新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围绕卫星导航测试、低轨卫星导航增强测试、低空定位测试三大业务方向,研发自主可控的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并拥有一系列核心专利技术,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 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均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会实现通信与导航定位测试的业务融合,提供覆盖“地面—低空—卫星”的全域测试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本次交易前后,预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稳步增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定量分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标的公司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审查、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企业/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企业/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企业/本人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人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重组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56号》《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已针对本次重组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相应的审核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上市公司将提请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及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上市公司若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交易方案后续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暂未确定,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此外,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不排除交易各方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及各自利益诉求进行交易方案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对应的审议程序,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方案后续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四)配套融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全部用于支付交易对价。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将按照最新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用途等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北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利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分析,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与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紧密相关,标的公司所在的北斗卫星导航测试领域当前处于稳健发展阶段,同时积极布局低轨卫星等新兴领域,但低轨卫星产业链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发展、研发迭代技术、卫星组网速度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发展较慢或不及预期,将导致标的公司面临新兴领域需求不足情况,从而对标的公司业务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研发人员团队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保障。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人才的竞争愈加激烈,若标的公司未能提供匹配的发展路径和适宜的激励考核机制,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与市场拓展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三)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风险
标的公司为研发和应用驱动型企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迭代速度较快。如果标的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成果,甚至出现研发失败的情形,将对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泄密的风险
在行业的发展与竞争中,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也是获取竞争优势与长期发展的关键要素。标的公司拥有大量技术积累,但由于技术保护措施的局限性、技术人员的流动性及其他不可控因素,标的公司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多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2024年 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2024年 4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2024年 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2025年 5月,证监会修改《重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核机制、提升监管包容度,推动并购重组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宏观政策和监管环境持续优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进行本次并购重组,符合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以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的政策导向。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在立足主业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投资价值。

2、国家政策鼓励通信和卫星导航行业融合发展
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融合发展,以优化业务准入为牵引,丰富应用场景,培育技术产业;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推动卫星互联网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推动手机等终端设备直连卫星加快推广应用;强化融合应用创新,鼓励卫星通信在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与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交叉融合,推进北斗短报文与公众通信网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北斗短报文产业生态。

2025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究、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探索技术融合新应用新业态,构建系统完备的产业体系,鼓励通过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高我国网络覆盖水平,促进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野外作业和搜寻救援等领域应用。

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其中关于产业兼并重组的支持措施,将对通信和卫星导航产业整合及高质量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为优化重点领域产业布局,方案提出谋篇布局时空信息产业,一体推进卫星定位、导航、授时、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IS)、通信、网络等协同发展,突破多源融合定位、室内外无缝定位、低轨导航增强、自适应抗干扰防欺骗等北斗关键技术。加快网络化、开放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新型工业控制系统和操作系统架构体系研究。

随着政策持续引导和标准逐步完善,为通信和卫星导航行业发展提供明确方向,同时企业的先发优势将转化为长期竞争力,产生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战略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坚持聚焦主业的同时进一步向卫星导航行业渗透,并为迎合通信和卫星导航行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未来上市公司分散主营业务的波动风险,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在经营管理、财务规划、区域发展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的强大助力,有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的长期发展,交易双方在发展战略层面存在良好的互补性,能够在发展战略层面实现有效协同。

(2)技术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共享研发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投入,提高研发效率。上市公司强大的研发团队和实验设施可与标的公司的专业测试实验室和专利技术形成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长期专注于无线通信的测试与优化,在信号测量、微波测试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标的公司专注于卫星导航仿真测试,在卫星定位、导航与授时的测试领域独树一帜,掌握着卫星导航系统数学建模、信号处理、数据分析评估、复杂电磁环境建模等核心技术。

此次交易完成后,双方技术的融合将为业务发展带来全新机遇。上市公司业务将在通信测试基础上拓展至基于位置服务(LBS)的测试领域,进一步优化在移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5G NTN)中关于定位服务的测试解决方案。不仅拓宽了双方原有的业务边界,还将在前沿技术研究方面,如 6G通信与高精度室内外融合定位技术的融合研究,双方团队可以共同开展攻关,有望开发出适用于未来智能城市的高精度、低延迟的位置服务测试系统。在产品研发上,整合后的研发团队能够从通信与定位的双重维度出发,开发出更具创新性的测试产品,满足客户对一站式测试解决方案的需求,大大提高测试效率,降低测试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3)市场协同
上市公司在通信测试领域具有显著的行业优势。标的公司已在卫星导航测试领域深耕多年,与国内各大军工下属科研院所、计量检测机构和通信导航产品制造企业等建立了长期而良好的业务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可通过共享客户资源,扩大市场份额。

同时,上市公司作为我国高端无线通信测试仪器行业的代表性企业,结合标的公司在卫星导航测试领域的专业声誉,将形成更强的市场合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拓宽新的客户渠道及应用领域,实现市场协同。

2、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全体股东回报
通过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的标的公司,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提高股东回报的重要举措,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创远电子等 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微宇天导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微宇天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主要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
1、创远电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
2、上海优奇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甫和君雯,公司实际控制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合计持有甫和君雯 100%股权且冯跃军担任其执行董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均为冯跃军和吉红霞夫妇,预计不会发生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预计本次交易总价将不超过 9亿元。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对象为创远电子等 14名交易对方。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 80%(元/股)
1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27.4221.93
2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25.2520.20
3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23.3018.64
注: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 1股部分对应的标的资产无偿赠予给上市公司,进行向下取整处理;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承担。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北交所的规则办理。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我国高端无线通信测试仪器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专注于增强无线测试仪器的研发和生产,主要发展以 5G/6G通信为主的无线通信测试、车联网测试以及以卫星互联网和低空经济为主的通信测试三个业务方向。

主要产品包括信号分析与频谱分析系列、信号模拟与信号发生系列、无线电监测与北斗导航测试系列、矢量网络分析系列、无线网络测试与信道模拟系列等。

标的公司系专注于卫星导航测试技术革新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围绕卫星导航测试、低轨卫星导航增强测试、低空定位测试三大业务方向,研发自主可控 的卫星导航仿真测试仪器 并拥有一系列核心专利技术,为客户提供卫星导航模拟器、低轨卫星模拟器、卫星信号采集回放仪、干扰信号发生器等系列产品和卫星定位、导航、授时等测试系统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 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均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会实现通信测试系统与导航测试系统的业务融合,提供覆盖“地面—低空—卫星”的全域测试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创远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冯跃军与吉红霞夫妇。本次交易前后,预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稳步增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标的公司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审查、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 供资料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函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 说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 在不得向 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情形的承 诺函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 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具体如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二)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 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 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 大资产重组的除外;(四)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三)擅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四)上市公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 未消除;(五)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公司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保证 不影响和 干扰审核 的承诺函1、本公司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 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 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 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 请。 2、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 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 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 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 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 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 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 本理财产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 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 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 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 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 公司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所提 供资料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 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 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 说明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 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自本 次交易披 露之日起 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 计划的承 诺函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本 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人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人违反 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若 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 的,本人愿意对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本次 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 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如有)。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给予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保证 不影响和 干扰审核 的承诺函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 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 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 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 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 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 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 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 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 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 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 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 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 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 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 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 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 潜在风险。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继续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 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 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 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 利影响。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 声明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 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况的说明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 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 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 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 有效,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关于本次 重组的原 则性意见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知悉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 交易。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关于本次 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 措施得以 切实履行 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承诺,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本人 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 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关于自本 次交易披 露之日起 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 计划的承 诺函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若本公司/本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 在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根据本公司/本人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上述期间若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本 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若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对违反本公司/本人所作 出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 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关于保证 不影响和 干扰审核 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 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 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公司/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监管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 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 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 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 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 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 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 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 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 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公司/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 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 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 公司/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 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1、除创远电子目前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 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 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 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我们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我们作 为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期间,亦不 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 的业务。 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 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 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上市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商 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 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成为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 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及之后一年期限届满为止。 4、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 人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 诺函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 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人承诺,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且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 人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 等方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 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将继续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做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 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 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 人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 人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说明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最近3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 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 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 人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1、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 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 保;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 来。 4、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人 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5、对于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确有 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 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6、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 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 诺,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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