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3010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0:15:41 中财网
原标题:仕净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因公外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选举,董事张世忠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6、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41,93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0,6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33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0,09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75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33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紫竹律师、王振宇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1%;反对3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6%;弃权1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05 330,7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775%;弃权1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6%;反对4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9%;弃权1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16%;反对40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1%;弃权1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6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9%;反对38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7%;弃权1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15%;反对38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2%;弃权1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0股),占出席1.8553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8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5%;244,600 0.5833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82%;反对2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2%;弃权2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6%。

4.0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5%;反对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7%;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53%;反对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6%;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紫竹、王振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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