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3011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运通路196弄6号楼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311,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57,06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42,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2,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42,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46%;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7,3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46%;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7,3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46%;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7,3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46%;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0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0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29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4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5%;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0%。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29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3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6%;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3%。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29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1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5%;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7%。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2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2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28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66%;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1%;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周曦澍律师、翁菲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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