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300952):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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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0:10: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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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辉安防: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
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5-132
江苏
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江苏
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实际控制人王咸华先生、实际控制人王鹏先生与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诚投资”)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
2、钥诚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为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10,0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85%)。钥诚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67,500股,占总股本的1.3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33%)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员工个人的资金需求。
3、公司董事姚海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85,000股,占总股本的1.03%(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4%)。
4、上述拟减持股东属于一致行动人,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708,85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417,701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钥诚投资以及董事姚海霞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总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拟减持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数
量(股) | 拟计划减持数
量占总股本的
比例(%) | 拟计划减持数
量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的
比例(%) | 转让股东身份 |
1 | 钥诚投资 | 10,000,000 | 5.85 | 2,267,500 | 1.31 | 1.33 |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及员工
持股平台 |
2 | 姚海霞 | 50,000,000 | 29.26 | 1,785,000 | 1.03 | 1.04 | 实际控制人、董
事 |
合计 | 60,000,000 | 35.11 | 4,052,500 | 2.34 | 2.37 | - | |
注:(1)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701,711股。
(3)通过钥诚投资减持的间接持股人员包含张武芬、丁晓东、施学玲三位董事、高管及其他普通员工。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
(1)钥诚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2)姚海霞女士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原因:
(1)钥诚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为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员工个人的资金需求;
(2)姚海霞女士本次减持是满足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实际控制人王咸华先生通过钥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2)姚海霞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上述拟减持股东属于一致行动人,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708,85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417,701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股份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实际控制人王咸华先生通过钥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2)姚海霞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上述拟减持股东属于一致行动人,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708,85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417,701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股份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姚海霞拟计划减持情况
不超过1,785,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钥诚投资拟计划减持情况
不超过2,267,5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3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钥诚投资、姚海霞、张武芬、丁晓东、施学玲、张明、梁中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 | 姚海霞;南 | 股份限售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 2021年3 | 2021年3 | 履行完毕,承诺方 |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通钥诚股权
投资中心
(有限合
伙) | 承诺 |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月11日 | 月11日至
2024年3
月10日 | 严格履行该承诺,
未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姚海霞;张
武芬;张明
梁中华;丁
晓东 | 股份限售
承诺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9月11日,如为非交
易日则顺延,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2021年3
月11日 | 2021年3
月11日至
2021年9
月11日 | 履行完毕,公司未
出现上市后六个
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
(2021年9月11
日,如为非交易日
则顺延,下同)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情况,承诺方无需
延长公司股票锁
定期。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张武芬、张
明、梁中华
丁晓东 | 股份限售
承诺 |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如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3、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并予以公告;4、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
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
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21年3
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施学玲 | 股份限售
承诺 | 1、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 2021年3
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姚海霞 | 股份减持
承诺 |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2024年3
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 | |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3、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5
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
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
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
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南通钥诚股
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
伙) | 股份减持
承诺 | 1、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2、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 2024年3
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姚海霞、王
咸华、王鹏 |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 |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姚海霞及实际控制人姚海霞、王咸
华、王鹏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止本函出具之日,除恒辉安防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
恒辉安防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实际从事与恒辉安防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恒
辉安防所有;3、本承诺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何可能影
响恒辉安防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4、如果本
承诺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恒辉安
防或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本承诺人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
有效方式纳入恒辉安防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恒辉安防有权
随时要求本承诺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本
承诺人给予恒辉安防对该等股权/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
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5、本承诺人从第三方获
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恒辉安防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
内的,本承诺人将及时告知恒辉安防或其控股子公司,并尽可能地
协助恒辉安防或其控股子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6、若违反本承诺
本承诺人将赔偿恒辉安防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
损失。 | 2021年3
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 姚海霞;张
武芬;张明
梁中华;丁 | IPO稳定股
价承诺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
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 2021年3
月11日 | 2021年3
月11日至
上市后3 | 履行完毕,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未出
现公司股票连续 |
资时所
作承诺 | 晓东 | | 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1)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4
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②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③公司单次回购
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因此导致回购总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 2 1
万元的,则无需满足本项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
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
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②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控
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
500
少于人民币 万元;②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若因此导致增持总金额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则无需满
足本项条件。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下列任一条件发
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
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
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
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公司全体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
现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
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 | | 年内 | 20个交易日除权
后的加权平均价
格(按当日交易数
量加权平均,不包
括大宗交易)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值情况,
承诺方无需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 |
| | | 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4)本公司如有新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和相关措施的约束。(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1、公司回
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
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
10
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
30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日内实施完毕。(四)稳定股价
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
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
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
宗交易)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
处理);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五)约束措施。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股票义
务,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仍不履行的,公
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该等股东支付的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
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
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后的全
年报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
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公司负有回购义务的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
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姚海霞 | 其他承诺 | 1、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1年3
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 姚海霞;张
武芬;张明 | 其他承诺 | 本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 2021年3
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梁中华;丁
晓东 | | 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承
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姚海霞;张
武芬;张明
施学玲;梁
中华;丁晓
东 | 其他承诺 | 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前述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2021年3
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张武芬;张
明;丁晓东 | 关于公司
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
切实履行
的承诺函
(可转债)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2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
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
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关监
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
责任。 | 2024年6
月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姚海霞 | 关于公司
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
切实履行
的承诺函
(可转债)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作为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2024年6
月1日 | 承诺1、3
长期有
效,承诺2
自2024年
6月1日
起至可转
债发行实
施完成 | 承诺 1、3正常履
行中;承诺 2履行
完毕,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的
情形。 |
首次公
开发行 | 姚海霞;张
武芬;张明 | 关于认购
本次向不 | 1、若本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前六个
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 | 2024年8
月21日 | 2024年8
月 21日 | 履行完毕,承诺方
严格履行该承诺, |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丁晓东;施
学玲 | 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
券及遵守
短线交易
相关规定
的承诺函
(可转债) | 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2、若本人在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
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
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
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3、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4、
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
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或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 | 起至可转
债发行实
施完毕后
6个月 | 未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钥诚投资、姚海霞、张武芬、丁晓东、施学玲、张明、梁中华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钥诚投资、姚海霞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
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