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太湖远大: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太湖远大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承诺”及“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于丽敏承诺”。 针对本次减持计划,俞华杰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向太湖远大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本公司已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在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本人/本公司承诺或《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或减持后持股比例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之日起次 1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减持进展。 4、本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减持后持股数量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时暂停减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权益变动报告,且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权益公告披露之日后 3日内(不含公告日当日)不进行交易。 5、本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减持后持股数量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5%时暂停减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权益变动报告,且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权益公告披露之日(含事实发生之日和公告日当日)不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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