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2.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8,018.3943万股的0.30%。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OA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OA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OA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4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2.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8,018.3943万股的0.3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本表格中,“本次增减变动数量”是指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管锁定股情况;3、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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