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富恒新材(83246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情况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融链通项下无追保理。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反向保理额度。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2年,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此次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担保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5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授信额度涉及的关联担保已在公司 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授信额度涉及的关联担保,因授信期为 2年,不适用 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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