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富恒新材(832469):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9:25:40 中财网
原标题:富恒新材: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富恒”)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富恒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2.14%。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造路2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缴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秀珠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4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100%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0,688,165.45元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243,147,442.33元
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43,460,723.12元
2024年营业收入:1,839,061.93元
2024年利润总额:-6,082,270.03元
2024年净利润:-6,082,270.03元
审计情况: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富恒将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中山富恒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中山富恒获取融资,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中山富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因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和需求,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13,11328.08%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00%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表中“13,113万元”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的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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