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联展”)持有公司股份7,867,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 22日,公司收到宁波联展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宁波联展自2016年8月成立至今从未减持,现因43位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10,64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5%。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5%。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宁波联展承诺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4)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拟实施减持时,将比照股东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要求。 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自愿锁定的承诺 宁波联展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7日-2023年9月16日)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宁波联展根据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会监督相关股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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