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300582):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6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特定股东誉恒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62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8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136%),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41%,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106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恒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为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期已结束,誉恒投资已决议对合伙企业进行解散,需对财产进行清算。但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10,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41%,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1068%。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誉恒投资(以下简称“本企业”)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誉恒投资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誉恒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誉恒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誉恒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誉恒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