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农尚环境(300536):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8:55:14 中财网
原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2.授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峰先生、全资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取得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本次公司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授信事项,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峰
注册资本29,328.81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66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号楼27 层办公(7)室-办公(9)室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8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林木 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 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家用电 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气) 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92,026.7186,801.90
负债总额39,030.5235,229.77
所有者权益合计52,996.1851,572.13
 2024年度2025年1-6月
营业收入23,163.862,794.01
利润总额-8,733.31-1,746.95
净利润-7,302.51-1,416.55
注:上述尾数之和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受信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1: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3:林峰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1,900万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1,454.5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上述担保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单位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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