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8:36:05 中财网
原标题:联翔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嘉兴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联翔”)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5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5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舟山联翔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36,27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40,5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8%;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8%,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森隆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无
持股数量3,750,000股
持股比例3.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750,000股

股东名称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1,200,000股
持股比例1.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2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因
第一组舟山联翔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750,0003.62%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卜晓华为普通 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 台
 卜晓华42,000,00040.5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卜嘉翔7,500,0007.24%卜晓华与卜嘉翔为父 子关系;卜嘉翔与卜 嘉城为兄弟关系
 卜嘉城7,500,0007.24%卜晓华与卜嘉城为父 子关系;卜嘉翔与卜 嘉城为兄弟关系
 合计60,750,00058.62%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676,77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5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40,500股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36,27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2日~2026年1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1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2日~2026年1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舟山联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森隆投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减持条件:(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

4、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股票之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舟山联翔与森隆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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