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福日电子(60020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6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圳旗开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深圳旗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敞口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深圳旗开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深圳旗开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以诺通讯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深圳旗开、以诺通讯提供4.5亿元、2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深圳旗开
(一)深圳旗开 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 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涉及所担保的债务分期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均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准计算。以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还清止的期间。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授信人与担保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授信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合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保证人均仍需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反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迅锐通信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39.2%、9.8%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保证业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0个月。 反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迅锐通信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39.2%、9.8%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保证范围:一、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二、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反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迅锐通信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39.2%、9.8%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 (二)以诺通讯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如下所约定的全部债权:(1)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深圳旗开、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 深圳旗开主营业务为通信产品开发销售及贸易类业务;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两家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深圳旗开、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深圳旗开、以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深圳旗开、以诺通讯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63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13亿元,担保余额为262,257.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6.22%、158.47%,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