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4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6)、于 2025年9月9日刊登了《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 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二)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宋丁 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8人,代表股份: 4,021,003,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0264%;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8人,代表股份3,926,380,90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48.84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550人,代表股份94,622,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77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01,910,4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252%;反对16,666,8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145%;弃 权2,426,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7,904股,占有效表 决股数的80.9905%;反对16,666,8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5936%;弃权2,426,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415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 事会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3,958,619,36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4485%;反对60,060,86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937%;弃 权2,323,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56,861股,占有效表 决股数的37.8896%;反对60,060,86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59.7970%;弃权2,323,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13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职 务自动免除。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 款相应废止。 (三)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的 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01,552,9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163%;反对17,152,3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266%;弃 权2,298,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990,400股,占有效表 决股数的80.6345%;反对17,152,3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7.0770%;弃权2,298,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288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3,958,124,58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4362%;反对60,486,24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5043%;弃 权2,393,0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62,082股,占有效表 决股数的37.3970%;反对60,486,24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60.2205%;弃权2,393,0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82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01,579,5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169%;反对16,860,6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193%;弃 权2,563,7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17,000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0.6610%;反对16,860,6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7865%;弃权2,563,7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552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02,028,6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281%;反对16,355,4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067%;弃 权2,619,8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466,100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1.1081%;反对16,355,42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2836%;弃权2,619,8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608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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