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成(00269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6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429人,代表股份218,317,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4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04,748,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738%; (2)网络投票的股东418人,代表股份13,569,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2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18人,代表股份13,569,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8人,代表股份13,569,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22%。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2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77%;反对6,0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9%;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78%;反对6,0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37%;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6%。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1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69%;反对6,0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2%;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52%;反对6,0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88%;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9%。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1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67%;反对6,0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3%;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15%;反对6,0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1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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