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90,303,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64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6,82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98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82,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75%。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88,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82%。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33,546股。 表决结果:同意675,4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45%;反对14,73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4%;弃权7,66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9,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7.2497%;反对14,731,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62.7176%;弃权7,667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33,546股。 表决结果:同意675,4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48%;反对14,72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0%;弃权7,66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51,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7.2612%;反对14,728,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62.7061%;弃权7,667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133,546股。 表决结果:同意675,4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45%;反对14,73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4%;弃权7,66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9,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7.2497%;反对14,731,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62.7176%;弃权7,667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7,08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54%;反对13,20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5%;弃权7,66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71,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3.7303%;反对13,209,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6.2371%;弃权7,667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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