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0009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8:51:17 中财网
原标题:大亚圣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5—03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9日(周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4人,代表股(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54,2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73人,代表股份2,600,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75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0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5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39%;反对1,0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16%;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5%。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9%;反对1,6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20%;反对1,6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43%;弃权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7%。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0%;反对1,5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弃权6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35%;反对1,5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37%;弃权6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9%;反对1,6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20%;反对1,6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43%;弃权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0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5%;反对1,68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7%;弃权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07%;反对1,68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56%;弃权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0%;反对1,63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2%;弃权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35%;反对1,63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7%;弃权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4%;反对1,63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2%;弃权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52%;反对1,63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7%;弃权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2%;反对1,56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3%;弃权3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17%;反对1,56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15%;弃权3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1%;反对1,5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弃权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90%;反对1,5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37%;弃权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1,5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弃权3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80%;反对1,5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37%;弃权3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60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4%;反对1,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弃权3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04,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45%;反对1,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372%;弃权3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成、赵小雷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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