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00614 2025-06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14: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4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870,93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4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3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62,841,738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4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9,20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5人,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2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64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3.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韩光律师、陈飞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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