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台华新材(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500万元、10,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尼龙(江苏)和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嘉华尼龙(江苏)
被担保人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嘉华尼龙(江苏) 1、债务人: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嘉华再生(江苏) 1、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尼龙(江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 421,698.11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43%、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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