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600163):中闽能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政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海荣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柳上莺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案1、2、3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燕梅、薛文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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