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年 9月 18日行使完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民生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9.17元/股于 2025年 8月 1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602,273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宏远股份已于 2025年 8月 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5年 8月 20日至2025年 9月 1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602,273股)。 宏远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宏远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17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0,681,823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602,273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5,284,096 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由 122,727,291股增加至 127,329,564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0.28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0,681,823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8,135.23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2,355.5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4,283.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71.72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民生证券已共同签署《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0.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0.24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年 3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 2025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民生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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